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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