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第二十条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