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学习与考试 / 第二节 网上学习和考试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四)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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