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学习与考试 / 第二节 网上学习和考试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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