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坚持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使用;坚持军用与民用相结合、计量与测试相结合、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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