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依据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报。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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