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六章 计量保证第三十条产品的质量评定、成果鉴定,必须经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单位的计量机构进行计量审查,并对其测量方法的正确性和测量数据的可靠性签署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