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计量标准器具

第十七条

国防科技工业的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校准装置、测试系统,由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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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