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章 计量标准器具

第十六条

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审查,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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