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计量技术机构

第十二条

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接受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一)研究、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需要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并保持其服务能力; (二)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纠纷的仲裁检定; (三)根据委托承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人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的技术考核; (四)跟踪国内外计量测试新技术,研究新的测量理论与方法; (五)研究产品科研、生产、使用中的关键计量测试技术,专用测试设备及其校准手段和方法; (六)承担型号试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专用测试设备的计量检查与保障工作; (七)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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