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拒绝、阻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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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