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四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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