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示范基地类型及标准

第九条

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各类主体。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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