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配合农业农村部对本区域示范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