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制定出台有关制度要求,推动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