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程序分为材料申报、专家评审和认定授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