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2021〕3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