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区域平衡、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监管等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