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区域平衡、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监管等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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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