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2013年至2017年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已通过认定的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满后,可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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