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示范基地有义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及所在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需要,提交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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