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五章 组织认定第十九条公示无异议,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类型)”。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