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组织认定第十八条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