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申报管理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初审后形成省级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及初审意见报农业农村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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