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贷款、赠款的管理、资金使用和偿还过程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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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