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协调机构及财政部门和个人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贷款赠款资金,或者滞留、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赠款资金,或者从中非法获益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协调机构及财政部门和个人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贷款赠款资金,或者滞留、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赠款资金,或者从中非法获益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