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协调机构及财政部门和个人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贷款赠款资金,或者滞留、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赠款资金,或者从中非法获益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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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