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 履行相应职责的,财政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在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新的贷款赠款安排。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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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