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 履行相应职责的,财政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在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新的贷款赠款安排。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