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贷款管理 / 第二节 贷款使用

第三十一条

贷款使用过程中,有关调整贷款规模、变更项目目标和内容、改变贷款资金用途和支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等涉及贷款法律文件内容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项目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与贷款方协商后办理贷款法律文件的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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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