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贷款管理 / 第二节 贷款使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编制部门预算或者单位预算的,应当将其接受的贷款资金全额编入其部门预算或者单位预算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贷款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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