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贷款管理 / 第一节 贷款筹借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财政部拨付的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与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执行协议。 对于财政部转贷的贷款,省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与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执行协议;省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与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转贷协议。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政府接受上级政府转贷,比照前款规定签署执行协议或者转贷协议。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