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贷款管理 / 第一节 贷款筹借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根据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优先发展和改革的重点领域、贷款方的资金使用政策、可用资金额度,结合有关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所在地的债务风险情况等,与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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