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可以按照国内相关制度规定选择具有专业能力的机构提供项目评审、到货核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服务。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与财政部门共同选择具有专业能力和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委托其办理贷款资金的提取支付,债务的分割、回收、偿还和统计等业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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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