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贷款和赠款项目的准备工作,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二)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等; (三)制定并落实贷款、赠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资金; (四)及时编制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五)制定贷款偿还计划,筹措和落实还贷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六)建立项目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七)配合和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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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