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贷款和赠款项目的准备工作,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二)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等; (三)制定并落实贷款、赠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资金; (四)及时编制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五)制定贷款偿还计划,筹措和落实还贷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六)建立项目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七)配合和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