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医保用药的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对于调入或调出《药品目录》的药品,专家应当提交评审结论和报告。逐步建立评审报告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