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医保用药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