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目录》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逐步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药品目录》的使用
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逐步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