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的公告第三条

第三条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云平台管理运营者(以下简称“云服务商”)的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云服务商人员背景及稳定性,特别是能够访问客户数据、能够收集相关元数据的人员;

(三)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情况;

(四)云服务商安全管理能力及云平台安全防护情况;

(五)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捷性;

(六)云服务商的业务连续性;

(七)其他可能影响云服务安全的因素。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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