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与持续监督相结合,保障安全与促进应用相统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标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专家作用,客观评价、严格监督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安全性、可控性,为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云计算服务提供参考。
本办法中的云平台包括云计算服务软硬件设施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等。
- 制定机关
- 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