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通过评估的云平台停止提供服务时,云服务商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客户和办公室,并配合客户做好迁移工作。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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