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的公告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办公室通过组织抽查、接受举报等形式,对通过评估的云平台开展持续监督,重点监督有关安全控制措施有效性、重大变更、应急响应、风险处置等内容。

通过评估的云平台已不再满足要求的,经协调机制审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核准后撤销通过评估的结论。

制定机关
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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