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贸易政策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积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快汽车贸易法制化建设。设立汽车贸易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报废汽车回收等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 依法管理、规范汽车贸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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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