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贸易政策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其 他

第四十八条

各地政府制定的与汽车贸易相关的各种政策、制度和规定要符合本政策要求并做到公开、透明,不得对非本地生产和交易的汽车在流通、服务、使用等方面实施歧视政策, 坚决制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汽车,以及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的行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汽车贸易政策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