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贸易政策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汽车对外贸易

第三十八条

进口汽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贴有认证标志,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合格,同时附有中文说明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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