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贸易政策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汽车贸易政策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汽车对外贸易第三十八条进口汽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贴有认证标志,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合格,同时附有中文说明书。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