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贸易政策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
第三十五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及其它废弃物、有害物(如油、液、电池、有害金属等)的存放、转运、处理等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无污染(或使污染降至最低)。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及其它废弃物、有害物(如油、液、电池、有害金属等)的存放、转运、处理等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无污染(或使污染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