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贸易政策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二手车流通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