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贸易政策第十八条

第四章 二手车流通

第十八条

加快二手车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变观念,强化市场管理,拓展市场服务功能。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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