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一节 控制行为

第五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善意行使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监督,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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