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