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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