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因股权转让导致保险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保险公司在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股权变更审批申请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控制权交接计划并说明相关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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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