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因股权转让导致保险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保险公司在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股权变更审批申请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控制权交接计划并说明相关情况。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