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五节 监管配合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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