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行为及义务 / 第四节 信息披露和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公共传媒上出现与保险公司控股股东有关的、对保险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事项向保险公司通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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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